漏水官司4年打贏了結果卻糗了.......
一樓屋主在原房客搬走後,開始進行裝修,花了二百多萬,發現一樓有支柱子靠近天花板上方漏水, 無法使用。
鑑定單位只有檢測出排水管公管漏水
於是要求樓上2樓、3樓、4樓修繕,惟樓上住戶置之不理,於是一樓屋主憤而提告。
對於這一場漏水糾紛案,一樓屋主請了知名的鑑定單位來查看,檢測單位只使用了熱像儀與放水測試, 發現是柱子內部的排水管漏水。 打了二次的官司,四年的時間,結果判下來了,法院要求2樓、3樓、4樓住戶需配合修繕。 鑑定單位於鑑定報告上修繕方式,建議採用排水管止漏工法。
於是屋主找到飛鼠工程,依照法院指定的工法,進行排水管止漏工程。 修繕時,我們看了一下狀況,發現...................糗了。
因為,鑑定單位不是本公司,屋主找了我們,我們只是依照鑑定報告方式修繕。 但是,修繕時,我發現至少還有二處漏水,一處靠近二樓露台下方(一樓天花板上方), 另一處,是與隔壁的共用牆。
問題來了,另外的二處漏水處沒有查出來,是誰的責任?是律師?還是鑑定單位? 其實,都不是,其實這是屋主自身的責任。 因為屋主向法院提出訴訟,會提出需要鑑定的事項。 若是只要求一處鑑定事項,那鑑定單位只會鑑定那個項目,其餘都不會鑑定。
所以,打了四年的官司,漏水問題,其實都還沒解決。
可惜了,如果直接找飛鼠工程鑑定,也許情形就不一樣了。